哪些水域适合增殖放流
增殖放流适宜在海洋、江河、湖泊、水库等公共区域开展。农业部规划的适宜增殖放流的重点水域包括长江、黄河、珠江、黑龙江等重要江河,鄱阳湖、洞庭湖、太湖、洪泽湖等重要湖泊,三峡水库、小浪底水库、密云水库等重要水库和渤海、黄海、东海、南海的近岸海域。
哪些物种适应增殖放流
农业部规划放流物种主要是具有公有性特征、以洄游性鱼类为重点的水生物种。包括主要经济物种、珍稀濒危物种、地方特有物种。
哪些物种不适宜增殖放流
农业部(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》明确规定:禁止使用外来种、杂交种、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。
为什么不能放外来物种
外来物种的主要危害是排挤有益种类,降低物种多样性,导致生态失衡或引发病害,危害其它生物及人类等,如果对私自放流、放生不加以规范,外来物种大规模入侵,将给我国自然水域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毁灭性打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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